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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职教中心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2016年03月30日 16:00:06 访问量:1926
容城职教中心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学生诚信档案,是记载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诚信状况的档案材料,是学生个人档案的一部分。为了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根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诚信档案的内容
  (一)学生基本信息
  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政治面貌、系、年级和班级、身份证号码、籍贯、家庭详细地址、家庭和本人联系电话等。
  (二)学生诚信状况主要指标  
  学生诚信档案重点考察、记录学生在以下六方面的诚信状况:
  1、学习诚信状况
  记录和描述学生在历次重要考试中的表现,以及是否有违纪、作弊事实。 
  所谓重要考试是指学校组织的每个学期的期中、期末考试,全国高考等。 
  表现情况以及是否属于违纪、作弊,由学校政教处、教务处共同认定。
  2、平时诚信状况  
  记录和描述学生平时学科作业完成情况,以及是否有抄袭,编造、剽窃他人成果现象等。 
  由教务处和任课教师共同认定。 
  3、生活诚信状况  
  记录和描述学生遵守校规校纪与各项教育管理规定、文明行为、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的诚信状况。由学校政教处、团委、宿管科共同认定。
  4、经济诚信状况  
  记录和描述学生每年度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的诚信状况,主要考察是否存在恶意欠费事实。申请各类贫困助学金诚信状况等。  
  所谓恶意欠费是指具备缴纳学杂费能力,但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缴费,且未向学校提交缓交学杂费申请。其具体性质根据学校政教处的调查结果确定。  
  恶意欠费由财务室、政教处会同相关系共同认定。
  申请各类贫困助学金诚信状况,主要考察所提供的个人申请信息是否真实、全面,有无欺诈、隐瞒真实情况。
  此项诚信状况由财务室、政教处同相关系共同认定。
  5、网络诚信状况  
  记录和描述学生有无在校园网或其他网站网页上散发恶意攻击信息或信息垃圾、散布谣言或虚假信息、故意制造混乱的行为。
  由学校网络管理人员、教务处共同认定。
  二、学生诚信档案的记载、保管和使用
  (一)学生诚信档案的记载和保管
   学生诚信档案记录从学生入学时开始,到学生毕业时结束。学生诚信档案的记载工作由各班班主任负责,学校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提供有关学生诚信方面的相关事实依据。
   班主任要按规定如实填写学生诚信档案,并及时向有不良记录的学生提供书面通知和告诫通知。
    班主任注意保护诚信档案,禁止私自涂改、污损、摘抄、复制学生诚信档案。未经批准,诚信档案记载人不得允许他人使用、复制、查抄诚信档案信息,或对社会(或外界)披露。有上述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学生毕业时,学生诚信档案存入其个人档案。
  (二)学生诚信档案的使用
  学生诚信档案主要供学校各有部门、用人单位考察学生道德品质和诚信守法状况时使用。学生诚信档案与学生的各种评优、评先、申请各级各类奖学金、推优入党和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相挂钩。
  三、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容城职教中心
                         2015年4月
编辑:贾洪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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