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职教中心学生违纪舞弊处理制度
一、学生考试守则
1、学生进入试室除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签字笔、圆珠笔、铅笔、橡皮、圆规、直尺、三角板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报刊、参考资料、草稿纸以及各种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等)、电子笔记本等物品进入试室。不得在试室内自行传递工具、用品等。
2、学生应按规定时间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做好考试准备。每科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试室;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才准交卷离开试室。
3、学生必须在答卷或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涂自己的班级、姓名、座号等,不得在答卷的密封线外或答题卡上作任何标记。
4、学生拿到试卷时,首先必须检查该科试卷的页数是否正确、是否有空白页。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或空白页、漏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5、学生必须在试卷上答题,答在草稿纸上无效。答题一律用黑色或蓝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书写(作图题及涂答题卡除外),字迹要清楚、整齐。
6、学生在试室内要保持安静,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不准打手势、作暗号,不准偷看他人答案,不准夹带,不准换卷,不准传递纸条,不准离开座位等。
7、考试时学生要注意答卷、答题卡的摆放位置,以免被他人抄袭,造成考试被动违规。
8、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要立即停止答卷,离开试室,不准将试卷或答题卡带走;交卷后,不得在试室附近逗留、谈论。
9、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关于学生违反考试守则处理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关于学生违反考试守则处理的规定
1、学生必须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答卷(作图题及涂答题卡除外),违者,扣该科得分的5%。
2、旁窥、交头接耳或打手势作暗号者,由监考员提出警告,两次者,扣该科得分的50%;三次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仍继续答卷并阻挠监考员收卷者,扣该科得分的20%。
4、凡有夹带、或抄袭夹带物者,扣该科得分的50%。
5、凡有传递纸条、互相交换试卷或将自己的答案交由其他同学抄袭的,所有参与者扣该科得分的50%。
6、携带通讯工具(如移动电话、无线耳机等)、电子笔记本进入试室,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笔记本作弊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7、凡不按指定的试室和座位入座应试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
8、凡将试卷带出试室或故意撕毁试卷者,取消该科考试成绩,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9、冒名顶替者,该科试卷作废,并给予纪律处分。
10、凡无理取闹、破坏公物,扰乱考试秩序,胁迫他人参与作弊者,取消该科成绩,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容城职教中心
2011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