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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通知

2018年08月27日 15:10:53 访问量:4066

容城县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通知

 

为认真抓好中央巡视组对我省扫黑除恶工作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按照河北省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精神和《中央巡视组反馈的关于扫黑除恶不够深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容城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相关要求,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我县教育系统进一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

一、宣传发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新区、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标本兼治,把加大系统打击黑恶势力、加强涉黑涉恶线索起底、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全县各学校要召开支部会、班子会、教职工大会,宣传中央、省、新区、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部署及意义;宣传黑恶势力的危害性;宣传重点打击的十类黑恶势力犯罪;宣传举报渠道。要利用LED、板报、班会、校讯通、展板、宣传标语等宣传阵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学校内容告知全体师生,使此项工作入脑入心,让全体师生及家长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

二、再次谈话,把谈心谈话活动谈深谈透谈出效果

在县教育系统再次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从思想认识、宣传力度、工作开展、责任落实、线索排查、分管工作、措施效果等方面,谈深谈透谈出效果。具体要求:

1、谈话范围,局长同班子成员、各股室主任、各乡镇中心校长、直属校园长谈,各股室主任同股室成员谈;各乡镇中心校校长与中心校成员和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长谈;直属校园长和校班子成员及教职工谈;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园长和教职工谈。

2、谈话对象要单对单,不许集体谈话。

3、填写《谈话记录表》(手写,附件)。谈话活动要全程留痕,谈话时间(95前)、谈话地点,谈话人、谈话对象、谈话内容等都要详细记录,谈话人、谈话对象签字。每份谈话记录附谈话照片。

4、谈话记录(手写)及照片各乡镇中心校和直属校园集中保管,并做好保密工作。95前将谈话报告交教育局扫黑办。

三、深挖细排,做好线索排查工作

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和要求,充分认识线索排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要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职责范围,包校包园到人。利用好举报箱,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特别是校外人员侵害师生利益、校内学生团伙欺凌学生的案件,有线索及时上报。

四、严格标准,做好扫黑办建设及档案资料整理工作

各学校扫黑办要求有办公场所、有人员设备,室外有标识,领导小组及职责和规章制度上墙。开展的各项活动要过程留痕、有迹可查,各项资料及时收集存档,整理规范。

五、加强督导,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乡镇中心校要对各中小学及幼儿园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教育局也要在开学前后对各乡镇及直属校园时行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工作不认真、落实不到位的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进行通报、严肃追责。

附件:谈话记录表

                容城县教育局

                 2018823

容城县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心谈话记录

谈话人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对

象签字

 

谈话人

签 字

 

1、是否存在思想认识不够高、宣传力度不够大、群众发动不够深入、责任落实不够到位等问题。

答:

 

2、是否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放在重要位置,工作部署是否存在照抄照转、上下一般粗等问题。

答:

 

3、是否存在线索收集渠道窄、线索核查进度不快、查办案件效率不高,涉黑涉恶团伙打击不深入的问题。

答:

 

4所分管部位是否存在黑恶势力,是否进行了排查和举报,是否存在隐瞒不报现象。

答:

 

5、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是否存在行动慢、措施少、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答:

 

6、单位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违纪问题。

答:

 

7、基层党组织是否存在软弱涣散,缺乏动真碰硬的政治担当等问题。

答:

8、其它问题。

编辑:贾洪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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