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招委普〔2014〕2号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关于做好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
对口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委员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招生委员会,有关高校:
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在河北省教育厅规定的考试范围和参考用书范围内,按专业类别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分的办法,除教育理论类外,均在高考前进行,由有关高校承办(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为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工作,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承担专业考试任务的院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切实做好专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
承办院校不得随意更改已向社会公布的考试时间、地点、考试项目和考试程序等,确保专业考试工作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二、制定方案,保障考试安全
承办院校要把考试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制定详细、切实可行的命题、制卷、考务管理实施方案及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命题、试卷、考试组织安全。
要进一步加强涉考人员的培训,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开展对涉考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法纪教育和警示教育。
高校纪检部门须全程参与,加强对试题命制、试卷保管、考试组织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事件的发生。
三、依法依规,加大违规处理力度
承办院校要严防高科技作弊、替考和群体性考试舞弊行为,对违规人员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考试期间,监考员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如实填写《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详细记录考生违规的事实经过和所使用材料、工具等(违规行为参考描述语见附件2),由本考场监考员同时签字,由考务负责人核实签字。本场考试结束后,将违规考生留下,将违规情况告知考生,要求考生在《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存根)》上签字,并将《考试违规情况告知书》交考生本人。因特殊情况考生拒不签字,由监考员写明相关情况。需暂扣的违规材料及物品交考务办公室,并填写《暂扣物品收据》(由承办院校自行设计)。对于不便扣留的违规证据,要留下影像资料,由考生写出书面材料后退还考生。
考生对记录的违规情况有不同意见时,可当场写出申辩材料,由承办院校转交省教育考试院。
四、加强宣传,做到信息公开
各市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切实做好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的宣传工作,将考试安排、相关政策等及时传达到考生。
承办院校要在本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专业考试安排、成绩查询以及成绩复查的方式和渠道。
附件:1.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专业考试安排
2.违规行为参考描述语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
2014年1月17日
附件1
2014年河北省普通高校对口专业考试安排
对口招生考试分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满分750分。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均为12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
对口专业考试分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除学前教育类外,其他9类专业理论满分240分,专业技能满分150分,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考试均同期进行。学前教育类专业考试只包括专业理论考试,分值390分,与高考同期进行。各专业类考试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建筑类
1.考试时间安排:3月21日报到,3月22日上午专业理论课考试;3月22日下午,3月23日上午专业技能考试。
2.报到地点:邢台职业技术学院礼堂一楼(邢台市钢铁路552号)
3.乘车路线:邢台火车站乘4路、19路公交车到军需工业学院站下车。
4.联系电话:****,****
5.有关要求:考生自带钢笔(或圆珠笔)、计算器(无存储功能)。
6.成绩查询:考生于4月1日至7日可登录邢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查询考试成绩。
(二)畜牧兽医类
1.考试时间安排:4月11日报到, 4月12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4月12日下午石家庄、秦皇岛、辛集考生专业技能考试,4月13日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承德、沧州、衡水、定州考生专业技能考试,4月14日上午张家口、廊坊考生专业技能考试。
2.报到地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昌黎校区
3.乘车路线:秦皇岛昌黎火车站东行500米
4.联系电话:****
5.成绩查询:考生成绩将于4月26日公布(网址:****),请考生及时查询。
(三)财经类
1.考试时间安排:3月28日报到,3月29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3月29日下午专业技能考试。
2.报到地点:唐山、秦皇岛、张家口、承德、沧州、衡水、廊坊市考生在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考点报到,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定州、辛集市考生在石家庄市职业财会学校考点报到。
3.乘车路线: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考点(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秦皇岛火车站乘6路或34路到奥体中心下车即到;石家庄职业财会学校考点(石家庄中山东路296-1号),石家庄新火车站乘55路公交车在科技大厦站下车北行800米至省博物馆,西行100米即到。
4.联系电话:****
5.有关要求:考生须自备计算器(无存储功能)或算盘、钢笔(红、黑或蓝黑、碳素)、圆珠笔(蓝、黑)、空白名章、印台、尺子。
6.成绩查询:考生成绩将于4月22日公布(网址:****/),请考生及时查询。
(四)农林类
1.考试时间安排:4月11日报到,4月12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4月12日下午、4月13日全天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2.报到地点: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理论考试设两个考点分别在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和西校区,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公布的为准;专业技能考试均在河北农业大学东校区,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3.乘车路线:保定市内5路、16路、36路途经农大东校区,16路、36路途经农大西校区。
4.联系电话兼传真:****
5.有关说明和要求:专业技能考试内容分为农学专业和果林专业两部分。凡报考专业为农学的不测试果林专业内容,凡报考专业为果林的不测试农学专业内容。
6.成绩查询:考生于4月29日以后可登录河北农业大学网站(网址:****),点击相关链接查询考试成绩。
(五)医学类
1.考试时间安排:4月11日下午报到,4月12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4月12日下午秦皇岛、邯郸、张家口、承德考生专业技能考试,4月13日石家庄、唐山、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定州、辛集考生专业技能考试(若当天进行不完,顺延至4月14日)。
2.报到地点:河北中医学院(石家庄市鹿泉开发区杏苑路3号)。
3.乘车路线:石家庄火车站乘325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西行200米。
4.联系电话:0311-83930955
5.成绩查询:考生于4月29日起可登录河北中医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查询考试成绩。
(六)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旅游类
1.缴费时间及办法:
考生须于3月27日至31日凭本人高考《报考证》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营业网点交纳考试费(标准为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每生150元,旅游类每生100元)。收款单位为河北师范大学,缴费代码为7100426,个人交费号为本人14位考生号。请领取并保留银行代收费凭证(含有生僻字的考生姓名,银行系统可能无法识别,只要收费凭证上的考生号正确即可),逾期未交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请考生务必注意。
如果考生所在学校为考生统一办理交费手续(仅限于分类报考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旅游类的考生总数达到10人以上的学校),请拨打电话****或通过QQ(805667017)与河北师大联系并获取学校交费号。学校统一办理交费与个人交费流程相同(只是银行代收费凭证打印的个人交费号变为学校交费号,姓名为高考报名时8位学校代码)。交费后请于3月31日前将包含与学校交费号、交费总额对应的所有考生信息(专业考试类别、考生号、姓名、交费金额)的EXCEL 表格发送至805667****@qq.com。邮件的主题为“2014年**类对口专业考试**学校交费信息”,并请务必在邮件中注明交费学校名称、学校交费号、交费总人数、交费总金额、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联系人等,以便确认交费信息。
特别说明:如果考生是个人交费,则不需要发送电子邮件。逾期未交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考试(建设银行咨询电话:****;河北师大咨询电话:****)。
2.报到地点:河北师范大学新校区(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3.考试时间安排:
(1)机械类:4月12、13日(4月12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然后开始分组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2)电子电工类:4月19、20日
(3)旅游类:4月19、20日
电子电工、旅游类的考生于4月19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然后开始分组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机械类考生于4月8日以后,电子电工、旅游类考生于4月15日以后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查看“考生须知”,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4.联系电话:
(1)机械类、电子电工类:****
(2)旅游类:****
(3)河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5.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自备工具:
(1)机械类专业:着工装、工帽、工作鞋,并自备工量刃具(见附表)。
(2)电子电工类专业:万用表、电烙铁及常用焊接组装工具、电工工具各一套;穿工作服和绝缘鞋。
(3)旅游类专业:着工装和平底鞋。
附表:机械类考生自备工量刃具
钳工
名 称 | 规 格 | 精 度 |
游标卡尺 | 0~150 | 0.02 |
千分尺 | 0~25 | 0.01 |
千分尺 | 25~50 | 0.01 |
万能角度尺 | 0~320° | 2′ |
宽度直角尺 | 100×63 | 1级 |
刀口尺 | 75 | 1级 |
半径规 | R7~14.5 |
|
平板锉 | 10″ | 粗 |
平板锉 | 8″ | 中、细 |
半圆锉 | 6″ | 粗、中 |
三角锉 | 8″ | 中 、细 |
手锯 |
|
|
其它 | 平面划线工具及用于清根的什锦锉或其它锉刀 |
车工
名 称 | 规 格 | 精 度 |
游标卡尺 | 0~150 | 0.02 |
千分尺 | 0~25 | 0.01 |
千分尺 | 25~50 | 0.01 |
万能角度尺 | 0~320 | 2′ |
游标深度尺 | 0~150 | 0.02 |
螺纹环规 | M36×1.5 | 6g |
半径规 | R7~14.5 |
|
90°外圆车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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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外圆车刀 |
|
|
60°外螺纹车刀 |
|
|
小圆头车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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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切槽刀 | 刀头宽<5 |
|
垫刀片 |
|
|
6.成绩查询:机械类考生请于4月30日以后,电子电工类和旅游类考生请于5月10日以后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七)计算机类
计算机类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统一安排,在有关高校设考点,考生在指定考点进行考试:
1.考试时间安排:4月18日报到,4月19日上午专业理论考试, 4月19日下午开始专业技能考试,具体时间安排以考点学校报到安排为准。
2.成绩查询:考生成绩将于5月15日公布(网址:****)请考生及时查询。
3.考点安排:
(1)石家庄、辛集市考生
报到地点: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乘车路线:石家庄新火车站(西广场)乘325路公交车或石家庄北站乘38路公交车到西王站下车,西行50米到长兴街,北行300米即到。
联系电话:****
(2)唐山、秦皇岛、承德市考生
报到地点: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秦皇岛校区(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
乘车路线:秦皇岛火车站乘6路或34路到奥体中心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
(3)邯郸、邢台市考生
报到地点:河北工程大学教务处(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
乘车路线:邯郸市火车站乘13路公交车终点站下车。
联系电话:****
(4)保定、廊坊、定州市考生
报到地点:保定学院教务处(保定市七一东路3027号)
乘车路线:保定火车站乘27路或4路到终点站,保定高速出口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
(5)张家口市考生
报到地点: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处招生就业办公室(张家口市高新区朝阳西大街13号)
乘车路线:张家口市火车站南站乘33路公交车华联超市建院站下车即到。
联系电话:**** ,****
(6)沧州、衡水市考生
报到地点: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6号)
乘车路线:沧州市火车站乘1路、19路公交车口腔医院(工专)站下车。
联系电话:****,****
二、注意事项
1.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按承办院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并参加考试。
2.考生报到时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报考证》。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时,请自带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2B铅笔、橡皮、小刀、尺子等文具。
3.畜牧兽医类、建筑类考生,参加专业技能考试时,不允许穿校服或有所在学校标识的服装,不得佩戴校徽。
4.除机械类、电子电工类、旅游类考生于3月27日至31日凭本人《报考证》到河北省内中国建设银行任意营业网点交纳考试费外,其他各类考生均在考试报到时缴纳考试费。
5.考生按公布的时间及方式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及时向承办院校提出成绩复查申请。承办院校认真复查后将复查结果及时反馈给考生。
6.有关专业考试的未尽事宜,考生可直接与承办院校联系。
附件2
违规行为参考描述语
1.*时*分在**(位置)发现考生***携带**(规定以外物品:如计算器等)进入考场且未使用。
2.*时*分发现考生***错坐在***考场**号参加考试,应坐在***场**号。
3.发现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时*分(如8时58分)答题。
4.发现考生***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时*分(如11时31分)继续答题。
5.*时*分发现考生***旁窥旁边考生答卷。
6.*时*分发现考生***与考生***交头接耳(或互打暗号或互打手势)。
7.*时*分发现考生***在**(位置)影响考场秩序(主要内容,喧哗或吸烟或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8.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考生***在*时*分擅自离开考场。
9.考生***将试卷(或答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
10.考生***用**笔(纸)答题。
11.考生***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或考号或其他标记)。
12.*时*分在**(位置)发现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材料或设备名称) 。
13.*时*分在**(位置)发现考生***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4.*时*分发现考生***将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传递给考生***。
15.*时*分发现考生***协助(描述具体情节)考生***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16.*时*分发现考生***抢夺(或窃取)考生***试卷(或答卷)。
17.*时*分发现考生***胁迫考生***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描述具体情节)。
18.*时*分发现考生***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设备名称)。
19.*时*分发现考生***由***代替参加考试。
20.*时*分发现考生***故意销毁(描述具体情节)试卷(或答卷或考试材料)。
21.*时*分发现考生***在答卷上填写的姓名为***(或考号为****),与本人身份不符。
22.*时*分发现考生***与考生***传接物品(具体描述,或试卷或答卷或草稿纸)。
23.*时*分发现考生***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24.*时*分发现考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25.*时*分发现考生***组织团伙作弊。
26.*时*分发现考生***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27.*时*分发现考生***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28.*时*分发现考生***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29.其他违规行为应描述时间、地点及具体情节。
抄报:教育部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许宁副省长,刘教民厅长。 抄送:省招委各成员单位。 |
河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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