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教育局
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确认上报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学生数据的通知》的通知
保教职成函[2014]8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确认上报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学生数据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14]26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按照冀教职成函[2014]26号文件要求,确认资助数据。对在资助信息审核上报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各单位行政一把手负全责。
二、上报时间及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务必于2014年4月22日前,书面报至保定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2、按照资助关系,由市教育局资助的学校,直接上报;由县(市、区)资助的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汇总后上报。
3、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要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确认报告报我处。其中,欠发资金的,还要附所欠学生具体名单(加盖公章,行政一把手签字),并将欠发的具体原因、人员数量、金额等情况详细说明。
所欠学生具体名单,要按学期(即:2012年春季学期、2012年秋季学期、2013年春季学期、2013年秋季学期、2014年春季学期)分列,且助学金、免学费名单要分开。
所欠学生具体名单,应当包括学生的基本学籍信息,且必须是在资助系统中填报的符合享受资助条件的学生。
各县(市、区)教育局接此通知后,要迅速传达到所属学校,并按要求抓好落实。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确认上报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学生数据的通知(冀教职成函[2014]26号)
保定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2014年4月17日
附件: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确认上报中职免学费和助学金受助学生数据的通知
冀教职成函[2014]26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自2012年春季学期以来,由于部分学校提交学生资助信息不及时、教育部学生资助中心扣发一年级19岁以上、二年级20岁以上学生资助资金等种种原因,导致中央财政共欠发我省中职学生资助资金累计达1.9亿元。为确保中职学校健康发展,消除因资金不到位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经研究决定,省教育厅将再次向教育部书面申请补发中央财政所欠资助资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有关学校要对上报的资助学生数据重新进行确认,对冒名顶替、不符合资助要求的学生从信息系统中删除。
2、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对辖区内所有上报数据,要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有无冒名顶替以及不符合资助要求等情况,对不符合资助要求的学生不得上报。
3、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确认申报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人员要承担相应责任。要经过学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审核确认,行政一把手签字,单位盖章后上报。对在资助信息审核上报中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责任。
4、各设区市教育局,定州市、辛集市教育局,各省属有关中等职业学校于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确认报告报我处。本次资助信息确认上报后,学校再有资助信息遗漏等问题,省教育厅将不再负责组织申报。
省教育厅职成教处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