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
设置备案工作的通知
保教职成函[2014]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教职成函[2014] 8号)文件,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一并执行。
一、现开设农村医学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务必于每年2月20日前报我处备案(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系统”提交、审核,同时将系统生成的汇总表打印盖章逐级上报我处),我处汇总后,上报河北省教育厅。
二、新增开设农村医学专业的中等职业学校,履行审核备案手续后,方可招生,同时遵照以上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三、每年未能按时报我处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其毕业生中职学历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请各单位引起注意,每年都不要错过备案时间。
附件:关于做好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医学专业设置备案工作的紧急通知(冀教职成函[2014] 8号)
保定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2014年2月8日